在中国历史上名气最大的法官,莫过于宋代的包拯了。几乎所有的国人都知道“包公”。包公名气这么大,和传统戏曲有极大的关系。在近代小说里,包公并没有成为一个主角。可是在传统戏曲里,包公的故事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材,凡是和案件、法律有关的剧目,主角多是包公。
那么传统戏曲里的包公形象和作为历史人物的包拯有没有关系呢?真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。
包拯(999—1062),字希仁,庐州合肥(今属安徽)人。和传说不同的是,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,有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。他的父亲包令仪,字肃之。进士及第,授朝散大夫,行尚书虞部员外郎,出帅南京(今商丘),上护军。死后被朝廷赠刑部侍郎。用今天的官阶来衡量,包拯生于一个厅局级干部家庭。
包拯自幼接受儒学教育,走科举之路,宋仁宗天圣五年(1027),包拯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。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,可他却以父母年老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,辞不就职。
史书上没有记载他有兄弟。从他考取进士不愿意出任官职来看,家里没有其他能够侍养父母的兄弟,他应该是个独子。
包拯在家一呆10年,直至父母病逝、3年守丧完毕,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,出任天长县知县。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(1037),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。
包拯的宦途非常顺利,除了因“失保任”(被他保荐升职的官员犯罪而受连带处罚)被降级一次,包拯的官阶一直向上。他担任了10年的地方官,后来转到朝廷监察系统任3年,主持过谏院、代理过御史中丞,在这段经历中,包拯建立起自己的嫉恶如仇的名声。弹劾了很多的朝廷重臣,包括当时的宰相宋庠、宋庠的弟弟宋祁、名臣张方平等人。
皇祐二年(1050),宋仁宗决定任命自己宠幸的张贵妃的堂伯张尧佐宣徽南院使、淮康军节度使、景灵宫使、同群牧制置使。另外三个官职意义不大,而宣徽使来源于唐代,主持朝廷朝会,北宋初年往往以宣徽使兼枢密使,掌握军事指挥。
到了仁宗朝,这个官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,但是在朝廷礼仪上,位次仅次于宰相、枢密使。包拯当时主持谏院,率领谏官上谏,认为按照宋朝惯例,后妃亲属不得担任宰相及军职,这次是皇帝恩宠贵妃过度,宰相未能及时阻止,“反复数百言”,包拯自己言辞激烈,以至于溅了仁宗皇帝一脸的唾沫星,直到皇帝将错误任命“罢之”为止。(宋·朱弁:《曲洧旧闻》卷一)
至和三年(1056)阴历十二月,包拯被任命“权知开封府事”,嘉祐三年(1058)阴历六月解任,实际上包拯在开封只有18个月多一点而已。刚到庭,书吏们要检验一下包拯的能耐,故意一起围上来、捧着公文汇报事情。包拯一一听取阅读,当场处断几十起。未能了结的,几天后一一催问,没有完成的立刻严究。书吏再也不敢糊弄长官。原来民间起诉要到衙门口的书吏把持的“牌司”,包拯下令打开大门,直接由自己受理案件。
包拯在开封任职期间还整治了沿河的违章建筑,执法不避权臣。包拯的个人人品绝对无可指摘。他为官廉洁,六亲不认。他为人极其严肃,史称他“不苟言笑”,开封民众称包拯“笑比黄河清”,自诩“未尝伪色辞以悦人”。他极其节俭,做再大官,“奉己俭约如布衣”。
后来包拯主要担任财政系统的官职,当了4任转运使(地方最高财政长官),最后被任命为三司使,这个官职是北宋特创的,号为“计相”,主管财政审计,其地位仅次于宰执(宰相和枢密院)。包拯最后的结局是进入到“宰执”之列。
宋仁宗在1060年任命包拯为枢密副使,包拯开始正式进入朝廷的决策班子,可是这时包拯的身体却开始出状况了,枢密副使一职他基本没有到任,拖了一年多时间就去世了。包拯的个人家庭生活也很平淡。他娶妻董氏,也是官宦之家出身。长子包繶,出任潭州通判,死于任上。
包公中年丧子,伤心欲绝。包繶已经成婚,没有孩子,他的妻子崔氏不顾包拯的劝导和母亲的威逼,坚持要在包家守寡。在包拯死后,崔氏听说当年被包拯赶出家门的包拯的妾,在回娘家后曾生育一子,于是崔氏将那个孩子接回包家,取名包綖,作为包拯的后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