躺在远离Z国的一家五星级宾馆的大床上,约翰深深地舒了一口气,心中暗暗得意:让那些愚蠢的警察尽情地找我去吧!除了那处致命的指纹以外,我什么也没有留下。可是他们从今往后再也别想见到长有那枚指纹的手了,因为……
原来,约翰就是前几天震惊世界的“Z国国宝盗窃案”作案团伙的成员之一。他们合伙窃取了收藏在Z国国家博物馆中价值连城的宝物——黄金神像之后,约翰为了独吞赃物,干掉了其他同伙,独自挟着珍宝来到国外,想等风声过了再将宝物卖出。那样的话,自己就会得到一大笔钱,足够后半辈子吃香喝辣了。
本来计划得挺完美,可是作案时,约翰不小心把一处指纹留在了现场。警方勘查现场的时候找到了这个线索,于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,在世界各国寻找与现场指纹吻合的人。
走投无路的约翰灵机一动,想出了变换指纹这一招儿。于是他出高价在黑市上找到一位医生,从自己的小腿上割下一些皮肤,移植到了自己剥掉指纹的手指上。
看着自己刚刚做过手术的手指,躺在床上的约翰满意地闭上了眼睛,梦想着即将实现的荣华富贵,嘴角不禁露出了一丝坏笑。
可是不知道为什么,不久之后,当约翰就要取得永久居住C国护照的时候,国际刑警找上门来了。
约翰看到警察出示的逮捕证,顿时瘫软了下去。他怎么也不明白,自己的计划那样完美,行动那样谨慎,就连唯一留下的证据也被自己销毁了。
那么亲爱的小神探,你知道警察到底是怎么找到约翰的吗?
好好想……
推理答案:
想好了吗?对咯,到了警署,约翰才明白,出卖自己的还是那枚该死的指纹。原来,指纹是有再生功能的,当皮肤再生的时候,指纹也会重新浮现出原有的模样,所以,通过给手指动手术的方式来改变指纹并不可靠。约翰正是由于不懂得这一点,才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“现出了原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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